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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如何行使

2015-08-31 货款追讨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时人多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都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比较典型的双务合同你就是卖卖合同。双务合同的抗辩权是请求权,起到的仅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先履行抗辩权在行使的时候应符合三个构成条件:一是必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二是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三是先履行一方其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这三个条件往往是行使抗辩权的主要原因。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已经适当、及时、全面、正确地履行了合同义务,就不存在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条件。

乐清合同纠纷律师提示:后履行义务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并不消灭自己的债务,而仅仅是暂时免除给付义务,且该暂缓行为不构成违约,而先履行义务人还应根据其自身的违约程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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