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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824民初125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05-06 经办案例
2019年1月份,浙江xx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向乐清市xx磁环有限公司购买变压器、整流器、互感器等产品合计货款71840元,乐清市xx磁环有限公司多次向浙江xx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催讨货款,浙江xx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理由推拖,至今分文未付。乐清市xx磁环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倪海宫、周鹏飞律师全权处理货款催收事宜。乐清市xx磁环有限公司与浙江xx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防止浙江xx电气开关有限公司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乐清市xx磁环有限公司委托周鹏飞律师向开化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浙江xx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保全限额为71840元。2020年1月7日,开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浙0824民初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浙江xx电气开关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840元,期限为1年。
浙江xx电气开关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后,主动全额支付了拖欠的货款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律师费。乐清市xx磁环有限公司向开化县人民法院撤回了诉讼,并申请解除对浙江xx电气开关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至此,本案结。
案号:(2020)浙0824民初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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