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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能否降职降薪

2024-04-16 法律顾问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的岗位和薪酬往往与其工作能力和表现密切相关。然而,当员工无法胜任当前岗位的要求时,公司是否有权对其进行降职降薪呢?

一、劳动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劳动合同中确约定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及劳动者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工作岗位和薪酬,那么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调岗或降薪是合法的。劳动法规定工作内容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享受相对稳定和可预期的劳动报酬,并能在相对稳定的岗位上从事工作。公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调岗或者降薪应当具备合理性。

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公司有权对员工调岗、调薪。但企业不可滥用此权利而当然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明确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标准,以及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降职降薪。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对员工进行公示。此外,用人单位在降职降薪时还需注意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裁判实践,用人单位不能仅以“排名末位”作为降职降薪的理由,而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

三、既无约定也无制度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公司在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有一定的权利进行岗位调整。可见,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首先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如仍不能胜任工作,则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在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进行降职降薪,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能随意降职降薪。同时,用人单位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必须遵循民主程序,内容也应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能通过制定制度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如果员工对降职降薪的决定不认可,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例如,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有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应当及时表达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可能发生的法律争议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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