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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鹏飞律师敬业勤勉,处事诚信,主要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理赔、离婚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2015年经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提供法律援助,最终无罪辩护的法律意见被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该案被评为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同年被共青团乐清市委、乐清市志愿者协会授予乐清市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2016年度被评为乐清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周鹏飞律师长期为企业提供合同实务、货款催收、劳动人事等法律培训。周鹏飞律师主讲的《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技巧》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曾为多家企业提供专场法律培训,受到企业的好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浙江乐清律师周鹏飞

咨询电话:18857788008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

服务领域:刑事辩护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交通理赔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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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案例

1、孙某犯涉嫌敲诈勒索罪案,无罪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案号:(2015)温乐刑初字第397号

2、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申请法院对涉案侵权产品重新清点并重新鉴定,涉案产品价值减少10万元以上,量刑大幅度减轻。

          案号:(2018)浙0382刑初1654号

3、陈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提出不能仅凭贩卖视频个数来确定情节是否特别严重,要综合犯罪性质、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获利金额、传播人次等情节综合判断,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量刑大幅度减轻。

         案号:(2015)温乐刑初字第1435号

4、冉某犯故意伤害罪案(致人重伤),缓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冉某在法院判决后恢复自由。

         案号:(2018)浙0380刑初814号 

5、夏某犯贩卖毒品罪案,提出刑事案件的证据得出结论应当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唯一结论来论证涉案61.9克冰毒不是来源于夏某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案号:(2014)丽缙刑初字第19号

6、石某犯故意伤害罪案(致人死亡),担任其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大幅度减轻处罚。

          案号:(2014)丽缙刑初字第19号

7、张某犯诈骗罪案,缓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张某在法院被逮捕后重获自由。

          案号:(2016)浙0382刑初1305号

8、黄某涉嫌诈骗罪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大学生,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建议对黄某作不起诉处理的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号:乐检公诉刑不诉(2018)189号

9、刘某涉嫌诈骗罪案,在公安侦查阶段辩护人提出刘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撤销案件的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

          案号:嵊公(刑)终侦字【2018】50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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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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