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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0-08-29 事故赔偿

20193月的一天,鹏鹏去某汽车4S店看车,他看中了一款车,汽车销售人员建议鹏鹏试驾体验一下车辆,以便下决心购买。于是,鹏鹏在该汽车4S店的销售人员强强的陪同下,沿着指定路线试驾。但是,在试驾过程中,鹏鹏追尾了一辆由王某驾驶的小汽车,导致王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鹏鹏负全部责任。那么,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是鹏鹏还是4S店还是陪同的汽车销售人员?

所谓试驾,是指顾客在经销商指定人员的陪同下,沿着指定的路线驾驶指定的车辆,从而了解这款汽车的行驶性能和操控性能。试驾是车辆经销商的一种促销手段如果试驾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试驾人作为实际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试驾是车辆经销商出售机动车这一商业活动中不可分离的部分经销商从此行为中获取了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且对车辆的运行有很高的支配力,应该试驾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案件,试驾者鹏鹏作为车辆驾驶人是实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某汽车4S作为试驾的服务提供者,是否应承担责任呢?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提供试驾服务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其未能尽到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提供车辆选择路线等方面存在过错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按份责任但我们认为,试驾作为车辆经销商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其出售机动车这一商业活动中不可分离的部分经销商从此行为中获取了利益,很明显,其享有机动车的运行利益,且通过提供车辆,提供陪驾人员等行为对车辆的运行有很高的支配力,故应该与试驾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试驾服务的提供者,可以通过与试驾者签订协议的形式,对试驾造成的损失如何在二者内部划分进行约定,试驾服务的提供者在对被侵权人进行赔付后,可以依据协议向试驾者追偿。但二者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被侵权人,在对外进行赔偿时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8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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