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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工的,可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2020-06-17 事故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预期财产利益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工资收入以及其他可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应当属于直接损失,权利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在认定误工费的问题上,要把握以下几点:1.侵权行为与误工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工作期间所损失的收入方能得到赔偿,超出合理期限后,即不能得到支持;2.误工费是按照一定的公式计算出来的,是拟制的法律真实,不是客观事实,从事不同的行业、岗位,必然存在着误工费计算的差异,法院需要考虑这些因素,综合判断;3.在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时,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侵权造成的损害发生前后受害人收入减少的差额作为计算标准。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4.对于误工时间,交通事故未造成受害人死亡、残疾的,依照受害人就医的医疗机构确定的误工时间为准,一般称之为非持续性误工。造成残疾的,一般优先考虑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期证明,最长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死亡的,侵权之日至死亡之日为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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