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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地区人身损害赔偿均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2021-09-10 赔偿标准
2021年9月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浙高法明传[2021]158号),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发布后(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城镇居民收入及支出标准计算。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
浙高法明传[2021]15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1号]要求,现就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适用标准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适用时间本通知发布后(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通知。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浙高法明传[2021]158号)规定,即日起,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2020年度浙江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宁波地区:68008元/年,其他地区:62699元/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2020年度浙江地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宁波地区:38702元/年,其他地区:36197元/年)。根据浙江地区最新规定,2021年浙江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丧葬费按照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108645元计算,为543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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