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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相关问题问答(离婚纠纷务实)

2015-09-03 离婚实务

1、婚姻法有哪些禁止性的规定?
答: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好遗弃。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性病未经治愈的、传染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
2、只举行婚礼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成立吗?
答:不成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3、法定结婚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我国鼓励晚婚晚育。
4、妇女若不想生育孩子,法律允许吗?
答: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5、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不忠实,另一方以对方不忠实为由起诉,法院受理吗?
答:法院不受理。因为夫妻之间情感上是否忠实,属于人的情感道德范畴,法律无法加以约束,只能倡导夫妻之间应当忠实。
6、孩子可以随母姓吗?
答: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男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原则的要求。
7、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相同吗?
答: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8、王某的父亲与王某的继母离婚后,其继母有权要求王某赡养吗?
答:这种情形要区别对待。如果其继母与王某之间形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其继母就有权要求王某赡养。否则,就无权要求王某赡养。也就是说,如果王某是被其继母抚养长大的,其继母就有权要求王某赡养,给予生活费,否则反之。
9、子女送养他人后,与生父母还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吗?
答:不存在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0、夫妻之间若一方卧病在床又没有经济收入,另一方有扶养的义务吗?
答: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扶助和精神上的安抚。这种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的义务,不允许以约定的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
11、兄姐与弟妹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答: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或者需要扶养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2、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答: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13、父母再婚,如果子女不同意,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答:不可以。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14、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答:下列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一方荣获的奖杯、奖牌;(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1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答: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共同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7)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助费。
16、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第三人有约束力吗?
答: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夫妻对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对外所付的债务,只有在第三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对第三人具有约束力。例如:第三人明知夫妻存款归女方所有,仍然出借10万元给男方,那么这10万元的债务就由男方负责偿还。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其夫妻之间有这样的财产约定,这10万元的债务就由夫妻共同偿还。
17、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遗产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各个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18、男女双方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是否相互之间就不能分得遗产的份额了?
答:这要区别情况予以对待。如果同居一方对另一方扶养较多的话,即使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仍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适当的遗产。
19、离婚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离婚有二种途径:一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带上相关证件,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二是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对女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0、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解释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2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2、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答:离婚时,首先由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还要考虑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实践当中,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形较为复杂,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也较为细致。
23、离婚时,夫妻共同的债务如何处理?
答:对于债务,首先应分清是家庭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包括婚前个人债务、赌债、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等。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吗?
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经济能力的,应给予适当的帮助。这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仅限于离婚时。即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对方应给予适当帮助,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不予帮助。
25、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答: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6、在以前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中确定的抚养费过低,不能满足现在的生活需要,子女有权要求增加吗?
答:由于离婚以后父母子女关系不变,所以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仍有平等负担的义务。当约定或者判决的抚养费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时,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
27、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吗?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的;(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28、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这样做对吗?
答:肯定不对。首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其次,子女也渴望见到另一方亲人,如果剥夺了另一方的探望权,就意味着剥夺了子女见到亲人的喜悦,将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29、离婚后,男女双方想复婚,不办理结婚登记,直接住在一起,就算是复婚了吗?
答:不算。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30、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应负法律责任吗?
答: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于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31、有配偶的一方又与他人生育有孩子,算是犯重婚罪吗?
答: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如果有配偶者仅仅与他人生育了孩子,而未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不能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2、哪些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以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3、对于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有哪些救助措施?
答: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成请求,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制止。公安机关还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受害人最好在48小时内,向所在公安机关报案,以及时收集证据。
34、夫妻一方有哪些过错,对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答:一方有下列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5、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在何时提出?
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该项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在一审时未提出而在二审时提出,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此问题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6、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吗?

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故不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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