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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责任及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1-01-03 执业

    为提醒委托人正确运用诉讼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见险以及经济损失,本所特作如下告知:

诉讼风险责任:

1、诉讼请求不当的见险。诉讼请求不完全,不恰当,会导致示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的后果。因此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委托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法度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委托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使其提出如无正当理由,将导致法院对该请求不予审理的后果。

2、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委托人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反诉,申请保全,不按时向法院交纳相应费用的,将承担不利后果。诉讼费用应当在委托人自行向法院缴纳,除非委托人书面委托代理律师代为缴纳。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当事人在法院诉讼时,应按争议的数额交纳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费用;如果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用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如果需要公告、勘验、鉴定的,需要另行交费;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需要交纳与一审案件受理费相同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不预交执行费,但应垫付一定数额的实际支出费用。上述费用先由原告或申请人预付,裁判后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或在执行到财产后由被执行人承担,而一量将来败诉方不主动履行或案件无法搪行或无法全部执行,上述费用可能会全部或部份由原告或申请人自行承担。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因此,委托人应提供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详细有效证据,否则有导致案件败诉的可能。

4、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除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外,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证据效力证明手续,外文表现形式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否则将有可能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则会导致法院不予采集证人证言的后果。原始证据应由委托人自行保管自行向法院提交,除非委托人书面委托律师代为提交。若因委托人未提交原始证据而导致判决裁定对其不利,该不利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委托人应就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提供证据或线索并提供担保,以便代理律师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促使申请,使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采取促使措施。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促使费及垫付的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不予退还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见财起意行的风险。

委托人权利

1、享有知情权。委托人可应案件情况咨询代理律师,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的除外。

2、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若代理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有故意严重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并可依法要求律师事务所退回代理费并赔偿相应人。

委托人义务

1、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示、要求、利用律师行贿。

2、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若经发现,律师事务所有权立即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案件的结果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为准,根据《律师法》、《律师职业首先和执业》等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或保证件的胜诉或胜诉率。

禁止虚假诉讼。委托人保证本案不涉及虚假诉讼,并原承担虚假诉讼的一切后果。

对于《风险责任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委托人已经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上述内容。

                  委托人(签字)

             2021年X月X日网站插图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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