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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是否都适用于“私了”

2020-07-17 理赔实务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车辆作为交通工具,随之增长的还有各类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大家一般会选择“私了”的处理方式。因为与其他索赔方式相比,“私了”的索赔方式更加便捷、快速且费用较低。双方也可以选择不经过保险公司解决问题,避免下期高额保费的负担。双方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既方便自己,也方便他人。

但是“私了”的处理方式,也有明显的缺点,即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事后当事人拒绝履行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仍然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当然,因为“私了”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示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所以根据“私了”协议起诉到法院的,如果经过法院审查没有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情节,法院一般会判令不履行协议的一方按照约定履行。

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私了,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等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身伤害纠纷就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因为这些涉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私自处分,如果私自处分甚至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下列七种情况之一,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保护现场,不能“私了”,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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