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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受伤需要后续治疗的能要求赔偿后续治疗费吗

2020-09-19 理赔实务

一般来说,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伤,支出医疗费用的,医疗费的赔偿数额应当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在特殊情况下,若受伤导致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所必要支出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侵权行为发生后,救济或者赔偿的目的在于使权利义务恢复到未受侵害之前的状态。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到人身伤害,在医院治疗期间所支出的医疗费系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后,有一个逐渐恢复原状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持续性的,可能在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结束,也可能会持续更长的时间,由此在诉讼后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如何得到赔偿,便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在案件审理之初,后续治疗费用尚未发生,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其数额多少尚处于不能确定的状态。若让侵权人在此时承担赔偿责任,确实可能对其存在不利影响。因此,对于后续治疗费只能在其确定之时,有法定证据证明其具体数额,方能使侵权人承担赔偿义务。故对于后续治疗费用,一般会要求其待实际发生后,由权利人另行提起诉讼予以解决。但是,如果权利人在首次起诉时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该后续治疗费虽在未来发生,然其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其数额是明确具体的,法院可以一并审核其证据,对后续治疗费一并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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