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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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借款人收到借款后确已将款项交付实际使用人的,该交付实际使用人能否被认定为借款人
借贷实务【裁判要旨】出借人(原告)在向借款人(被告)汇款的银行凭证上注明系“借款”,借款人反向还款的银行凭证上注明系“还款”。虽然银行凭证注明的内容系汇款人自行备注,不能直接约束汇款相对方,但双方的备注内容相
2023-09-24 【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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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认定共同借款人不能仅看签字,应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借贷实务裁判要旨1.民间借贷实务中,借贷双方主体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经常呈现出不规范的特征。当事人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他人作为出借人的保证人、见证人、中
2023-07-27 【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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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
借贷实务——(2020)最高法民申7050号事益公司、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基本案...
2022-12-20 【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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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
借贷实务根据约定或法定,金钱之债往往附有利息。利息之债系从债,产生与金额都取决于作为主债的金钱之债,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更是普遍现象。实践中发生的借款本金数额不断增大,利息的有无及其金额问题一直是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绕不开的“争议焦点”之一。本文试图在法律“理解与适用”的层面上,将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相关问题梳理清楚
2022-11-03 【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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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有数次还款行为能否认定夫妻共债?
借贷实务【裁判要旨】: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以其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债权人)仅以借款人配偶的数次还款行为认为该借款系用于其夫妻共同经营,因还款行为与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无必然联系,在出借人(债权人)尚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其关于案涉借款债务系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其夫妻双方共
2022-02-17 【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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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签名与身份证不符 是否影响效力
借贷实务【案情】2015年,徐某与于某相识,后徐某经常从于某店里进货,口头订货,售出后打款。2020年,徐某向于某进货7次,累计金额12万5千元,未打款。2020年12月30日,徐某给于某手写欠条:“徐某欠于某12.5万元,明年五月前归还,不计利息。”徐某在该欠条上署名徐小某。2021年5月,于某微信向徐某...
2022-01-05 【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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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注意事项
借贷实务一、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保留支付凭证书面借款合同是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按照书面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判定双方的责任,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出借方出借后应当保留支付凭证,出借时最好采...
2020-03-16 【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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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家庭共同财产,应用于偿还家庭债务!
借贷实务裁判概述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尚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子女名下,如无证据证明该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的第三人的赠予、报酬、收益等有合法经济来源,则该财产宜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父母负债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的,应当以包括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在内的家庭共同财产用于偿还家庭共同债...
2021-02-14 【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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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
借贷实务最高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
2021-02-09 【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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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定:夫妻一方借款后通过配偶账户转账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借贷实务【裁判要旨】 1、受送达人未向法院提供送达地址,但如果在法院审理的若干涉及该受送达人的其他民商事案件中,该受送达人留有确认的固定联系地址的,法院可将应诉材料送达至该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
2021-01-22 【借贷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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