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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张精神赔偿时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2016-10-08 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根据损害的后果主张精神抚慰金,因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主张精神抚慰金的主要因素。这种后果是指对受害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对受害人伤害的时间长短(长期、短期、永久),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影响程度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以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作为参考依据,伤残等级评定,等级越高,赔偿数额越高;反之,赔偿数额低)。如果出现植物人、瘫痪人、孕妇胎儿死亡等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应作为特殊情况考虑提出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其次,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行为方式也是考虑因素,如果对方对事故承担的是事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那么其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会相对较少。如果受害人自己承担的是完全责任,那么像对方主张精神抚慰金也就没有事实依据了。再次,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一般来讲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地区,主张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会相对较少,因为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

乐清交通事故律师提示:法院的判决金额和实际能执行到位的金额有时也是不一致的,执行难问题不仅仅存在于经济纠纷案件,在肇事车辆没有投保或投保金额不足的情况下也会使得生效判决存在执行难问题,因此在主张精神抚慰金的时候,保险投保情况及肇事方的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也是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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