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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性质与机能(读书笔记)

2020-02-11 辩护实务

(一)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

  1.特定性。刑规定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其它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广泛性。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益)相当广泛,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3.严厉性。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刑法是对被告人的生杀予夺,而其他法律责任如民事责任主要是钱可以解决问题。

  4.刑法具有补充性。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

  5.刑法是其它法律的保障法。

  结论: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在于它的严厉性。

  (二)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机能实际上就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们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刑法现实的或者可能发挥的作用。

  1.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主要体现在规范公民行为以及规范司法裁判行为。

2.保护法益机能:使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与威胁的机能。体现在保护犯罪所侵害的法益以及保护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

3.自由保障机能(人权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使国民对自己的行为具有预测可能性;

  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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