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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伤亡自负”有效吗?

2023-12-21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事故由劳动者伤亡自负”,这样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能否免责?


工伤认定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是因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杀或自残导致的事故伤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都应被认定为工伤。虽然工伤赔偿责任名为赔偿责任,但实质上用人单位即使对劳动者工伤事故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即无论工伤事故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者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也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工伤赔偿责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而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法定义务是用人单位不可以转移的义务。即使用人单位意图通过合同条款方式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转嫁他人,因该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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