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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持菜刀抢银行无人信,经理玩着手机和他淡定聊天

2021-08-12 法学园地

8月9日,浙江杭州,男子徐某因贷款到期无力归还借酒消愁后拿着菜刀抢银行,但银行经理根本不信。俩人面对面坐着,一人转着菜刀,一人玩着手机,谈笑风生,场面一度有点尴尬。银行经理说身边根本没钱,并劝徐某离开算了。可徐某担心他要是真走了,被警察抓到会罪加一等,于是非要让经理报警。目前,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本案中的徐某显然是没有对银行经理使用暴力,一人转着菜刀那么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徐某已经显示了凶器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可以使得被害人心生恐惧不敢反抗,因此,小编认为徐某的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

但是,银行经理说身边根本没钱,劝其离开,徐某不仅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显然徐某已经主动放弃了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徐某即使构成抢劫罪也是有可能被免除处罚的。

徐某的构成自首吗?徐某担心他要是真走了,被警察抓到会罪加一等,于是非要让经理报警,自己也在现场等候。徐某在“现场等候”在客观上节约了司法资源,不需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的排查就能找到犯罪嫌疑人,同时徐某在主观上体现出自愿归案。如果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就能认定为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徐某即使构成抢劫罪又有一次被免于处罚的机会。

有的网友表示怀疑徐某精神不正常,会影响徐某行为的定性量刑。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大家怎么看?徐某要负刑事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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