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理赔实务

实习期单独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责吗

2024-05-06 理赔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是受到法律特别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习期驾驶员在某些情况下是被限制驾驶的,比如单独上高速。实习期内驾驶高速公路需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但这一规定并非禁止或不允许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仅是一般性违法行为,应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罚。那么,实习期单独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责吗?

一、交强险的责任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法定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基本的经济赔偿。无论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都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交强险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4种情形交强险不赔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驾驶人醉酒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因此,实习期单独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并不能成为交强险免责的理由。

二、商业险的责任

商业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用以提供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额外保障。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和额度通常根据车主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如果实习期驾驶员违反了相关规定,如单独上高速行驶,保险公司是否免责,则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判断。如果双方保险合同中有单独上高速行驶不承责的约定,商业险可以免责。实习期单独上高速并非法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需证明已履行说明与提示责任且约定已生效。免除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免责事由。而且保险合同中对于“实习期”有不同解释的,根据保险法的不利解释原则,如果保险合同格式条款有多种解释,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对于实习期驾驶员单独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通常需要赔偿,因为这是一项法定责任。至于商业险是否免责,则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来确定。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实习期驾驶员单独上高速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来决定是否赔偿。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免责条款,并且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这些条款,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然而,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实习期上高速的免责情况,或者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ae58cfc01098deb57782274cb992d01

首席推荐

  • 周鹏飞律师
  • 电话:18857788008
  • QQ:653308433
  •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