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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2026-06-25 合同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日常生活的各类交易活动中,“订金”和“定金”这两个词频繁出现,然而许多人常常将它们混为一谈。实际上,虽然二者读音相同,但在法律层面却有着显著的差异。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 20%)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订金”一般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功能。若交易未能成功,收取方通常负有返还义务,除非其能证明因对方违约造成了实际损失,并可在返还时予以相应抵扣。

二者的法律后果也大不相同。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它能够对合同双方起到较强的约束作用,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订金则不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交付订金的一方反悔,要求解除合同,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若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原数返还订金给对方即可,无需双倍返还。

在实务中,签订合同或付款凭证中明确使用“定金”“订金”,不能混淆表述若发生纠纷,应重点收集能证明双方关于款项性质及违约后果约定的证据,如合同条款、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支持己方关于款项性质的主张。对于“订金”,虽原则上可退,但需注意若己方违约,可能需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

综上所述,区分“订金”与“定金”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明确的担保合意。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所支付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可能会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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