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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中“无证驾驶”是否一定免赔?
2016-06-03 理赔实务
【案情】
刘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A地赶往B地,途经C地高速公路时,个人感到疲劳困顿,于是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自己在车内眯眼休息。半小时后,王某驾驶的车辆路过时不慎撞上了刘某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王某受重伤送医院救治。事后,经C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在本次事故中刘某承担主要责任。经查,刘某事故发生时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小轿车除交强险外,还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第三者责任险,并约定:驾驶员无证驾驶造成第三者损害的,甲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对于甲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甲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中免责的有关规定,驾驶员无证驾驶造成第三者损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刘某未驾驶车辆,而是在车内休息,且不是因为刘某驾驶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免赔规定中的“无证驾驶”情形,故不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事故发生时,刘某未驾驶车辆,不存在“无证驾驶”情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规定的“无证驾驶”侧重点在于“驾驶”,从人们常理上理解,即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正在驾驶车辆,车辆同时处于行驶状态。上述案例,事故发生过程中,刘某没有驾驶车辆而是在车内休息小憩,该车辆也是熄火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谈不上“驾驶”二字,既然不存在驾驶车辆情形,那么更无法构成“无证驾驶”。如果仅仅以刘某未取得驾驶证为由认定为“无证驾驶”,显然有违事实,同时也超出了人们的正常理解范围。
第二、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不是“无证驾驶”,而是违规停车。根据事故认定书出具的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刘某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虽然刘某没有取得驾驶证,但是和事故发生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假设,即使刘某取得了驾驶证,但依然违规停车,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也难以避免。因此,刘某无证驾驶行为与本次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其根本原因是刘某违规停车。
第三、保险合同中未约定无证驾驶证后违规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属于免赔条款。从实践中来看,发生上述案例的情形不多,根据我国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规定,一般也不存在“无证驾驶后违规停车”这一免责条款(特殊情况除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保险公司需要证明合同中存在上述免责条款,如果无证据证明就认定免赔事项成立,显然违反保险合同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上述案例中,甲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抚州法院网 作者:广昌县人民法院 余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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