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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路边的货车爆胎致人损伤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2018-04-21 理赔实务

    【案情】
  李某骑自行车经过刘某停在路边的货车,该车已长时间未检测或更换轮胎,不料货车左后轮突然爆炸,导致李某多处骨折并住院治疗。出院后,李某要求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货车处于停放在路边的状态,且交警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应按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应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分歧】
  对本案是否能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以下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事发时刘某没有驾驶货车,而是早已将货车放在了路边,且交警也未出具事故认定书,本案不应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保险公司无需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刘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爆胎,导致李某受伤属于交通事故,应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道路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五)项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此可见,交通事故的概念主要应包括这几个要素:一是车辆在道路上、二是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或者发生了意外、三是车辆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于第一个要素,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该法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车辆的运行状态并没有做强调,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可以是运动的,也可以是停止的状态。虽然车辆的运行状态会影响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判断,但是货车事发时处于停放在路边的状态,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个构成要素。对于第二个要素,刘某长时间未对货车的轮胎进行检车或者更换,其疏于保养,致使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显然具有过错。至于第三个要素,本案的事故已造成李某受伤并住院治疗,显然符合第三个构成要素。
  综上,虽然本案事发时车辆处于停放状态,但是本案满足《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赔偿李某的损失。

    来源:抚州法院网    作者:乐安县人民法院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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