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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应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2022-06-30 货款追讨

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催收应付货款,在准备完毕起诉材料以后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买卖合同纠纷,首先要看买方和卖方对对管辖的法院有没有约定。如果双方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约定的,根据约定来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买卖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的法院只能从这五处地点所在法院选择其中一个,并且只能协议约定一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除五处地点以外其他的管辖法院或约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管辖法院,那么此类管辖协议将视为无效。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没有明确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通常是确定管辖法院的最基本标准。如果拖欠货款的是个人(自然人),那么公民住所地就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光明因住院就医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提供对方的居住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等来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如果拖欠货款的法人,实践当中一般将工商登记的注册经营地址为其住所地。如果同个买卖合同纠纷之间有几个被告的那么每一个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买卖合同纠纷当中,合同履行地也是确定管辖法院的标准之一。那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呢?如果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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