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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需要补差额吗

2021-07-10 劳动实务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企业和员工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但是谁主动提出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来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是企业方提出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却让员工写离职申请单的,员工要知道提交了离职申请单意味着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企业方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企业提出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工资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不得超过12年。前面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法定标准,企业需要补足差额吗?如果企业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那么该解除合同的协议就是一份可撤销的协议企业应当补足差额。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表明员工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对相关权利的放弃。双方约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企业方也无需在补足差额,因为这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因此,员工在与企业签订解除协议时,应当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每一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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