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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顶着烈日卖菜3天,却被女子100元假钞换走零钱!该当何罪?
2021-08-01 法学园地
炎炎夏日,一则新闻报道却寒了大家的心。前几天湖北十堰,一位顶着烈日在路边摆地摊的卖菜老人,被一位女子用了一张百元假币,骗了她三天辛辛苦苦卖菜得来的钱。急得这位老人眼泪直流、六神无主,后来在路人的帮忙下,帮其报警。
连卖菜老人的钱都下得了手!警方当场霸气表态:数额虽少、性质恶劣、事必严查!三天后即把已经远在百公里之外住着旅馆的女子抓捕归案!网友们都很气愤,有网友表示“她的良心狗都不会吃!”有热心的网友问,该女子要负法律责任吗?
如果该女子仅仅是使用了这一张面值100元的假钞,女子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行为还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难道法律就管不了她了吗?
当然不是的!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拘留所的“贵宾套房”并送“免费大餐”的机会她还是有的。警方一定会给她应有的待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女子也真是猪油蒙了心。小编最后也要提醒大家:万一不小心收到了假币,千万不能使用!拘留所的“贵宾套房”送“免费大餐”的“活动”长期有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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