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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养孩子不准离婚!

2021-12-03 法学园地

李某与刘某2015年底登记结婚,2018年4月生下女儿,一个月后,女儿被确诊为唐氏综合征。2019年8月,李某向徐州泉山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刘某同意,但双方均拒绝抚养女儿法院不准予离婚法官表示,如果机械地判决准予离婚,将患病的孩子判归夫妻一方抚养,势必加大直接抚养方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还可能导致其心有不甘,不尽心抚养。在双方未对残疾子女抚养作出合理安排的情况下不予准许离婚,有助于引导和规范当事人行为,维护残疾子女的合法权益。

认为“不养孩子不准离婚”,司法“手伸得过长”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应当包括离婚自由。离婚案件的处理应当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不应当与子女抚养权捆绑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至于抚养权问题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也有人认为“不养孩子不准离婚”是好心办坏了事。双方都感情既然已经彻底破裂,却强制不予离婚,并没有解决双方的矛盾,而是“维持了矛盾”,甚至更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更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不养孩子不准离婚”体现的是“司法善意”和司法温度。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相当于给夫妻双方“冷静期”,让夫妻双方重新思考婚姻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矛盾确实到了难调和的地步,双方还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结束婚姻关系的。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能够自行协商好了子女抚养问题,更是对子女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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