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办理取保侯审要多长时间

    会见取保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被羁押...

    2015-09-03 会见取保

    阅读更多
  • 取保候审申请书

    会见取保

    ?申请人:周鹏飞 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地址: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法庭东首1幢201室?电话:18857788008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刘x申请取保候审。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刘x因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18年10月12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定海区看守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情节轻微,无...

    2020-03-30 会见取保

    阅读更多
  • 浙江省各看守所地址、电话、路线汇览

    会见取保

    杭州(0571)浙江省看守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星洲社区文一西路567号(文一西路与紫金港路交叉口)☞导航设置:西湖区体育场、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联系方式:88850273杭州市看守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运溪路(仁和段)36号☞导航设置: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伟锋大型灯具广场☞联...

    2021-01-23 会见取保

    阅读更多
  • 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内容

    会见取保

    1、侦查期间律师行使会见权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有权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的罪名,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了解侦...

    2021-06-14 会见取保

    阅读更多
  • 毒品犯罪案件律师刑事辩护策略

    辩护实务

           毒品犯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直是我国刑事法律打击的重点,自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关于禁毒的单行刑法《关于禁毒的决定》以来,我国就更加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进行着不懈的努力。1997年刑法修订将《关于禁毒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吸收入律,2006年最高院出台《关于...

    2017-06-03 辩护实务

    阅读更多
  • 毒品犯罪案件物证审查的十大要点

    辩护实务

            毒品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毒品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是毒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因此,对查获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等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成为影响毒品犯罪案件办案质量的关键因素。为了统一和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等程序的执行标准,2016...

    2017-06-06 辩护实务

    阅读更多
  • 醉驾案件的酒精鉴定应该怎样审查?

    辩护实务

    醉驾鉴定鉴材“同一性、无污染”与“检验方法”的审查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检验是审查的重中之中。虽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规定等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已有相关规定,但实务中针对醉驾鉴定,仍需重点论述对“鉴材同一性、无污染”与“检验方法”的审查。该检验鉴定,应以实质审查为立场,...

    2017-07-09 辩护实务

    阅读更多
  • 不自动投案只是现场等待能否构成自首

    辩护实务

    【案情】2017年4月9日12时许,被告人梁某醉酒后以被害人魏某算卦骗其10元钱为由,到被害人魏某在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二帝大酒店门口的算卦摊处滋事,并将被害人魏某打倒在地,造成被害人魏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侧尺骨茎突骨折。而后,被告人梁某在案发现场,用手机给家人打电话说自己把人打伤了,并对在场的...

    2017-12-09 辩护实务

    阅读更多
  • 主动到案之初拒不供认的不构成自动投案

    辩护实务

     裁判要旨行为人案发后虽主动到案,但其到案之初对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企图撇清嫌疑开脱罪责,故其投案的目的不符合自动投案应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的本质属性,虽然其后来能如实供述,亦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案情2017年8月8日17时30分许,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天津市滨海环保有限公司办...

    2018-03-06 辩护实务

    阅读更多
  •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界限

    辩护实务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看到,实务部门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定性存在不同意见。不少案件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最终按逃逸致人死亡处理;也有一些案件一审认定故意杀人罪,二审改为交通肇事罪。可见,分清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对于统一执法不无意义。一、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2018-07-03 辩护实务

    阅读更多

首席推荐

  • 周鹏飞律师
  • 电话:18857788008
  • QQ:653308433
  •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