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 刑事司法有温情故意伤害重伤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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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周鹏飞公诉机关: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审判机关:乐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8)浙0380刑初814号【案情简介】2016年11月1日上午,在乐清市北白象镇田垟村xx机车车间内,冉某科因工作的事情与受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拉扯。冉某科父亲冉某见儿子鼻子流血,便用游标卡尺打伤了李某...

    2021-01-03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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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发时患有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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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15年7月16日15时许,张某在乐清市柳市镇方斗岩村的河里冲洗塑料件时产生臭气,廖某在边上嗅到感觉不舒服,就从路边捡起砖块砸毁张某停放在边上的自行车车灯,双方发生争执进而互殴。在殴打过程中,廖某持砖块砸中张某的头部致其受伤。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之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经温州...

    2021-01-03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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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偷小摸的违法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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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杨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抢劫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经过今天的庭审,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020-06-25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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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xx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案(2019)浙0424刑初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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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审判长:??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周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经过今天的庭审,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关于定性案件移送法院后人民法院认为存在争议,辩护人认为刑法第225条第一项规定的专营转卖物...

    2020-05-03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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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某涉嫌诈骗案辩护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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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泗县公安局:??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刘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会见了解案情,现就刘x涉嫌诈骗罪一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刘x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二、刘x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三、刘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系坦白。?四、刘x参与时间...

    2020-03-30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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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2018)浙0382刑初1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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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审判长:??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邓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的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经过今天的庭审,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没有异议,同时辩护人同意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中提及的被告...

    2020-03-18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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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XX诈骗罪案(2018)浙0382刑初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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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黄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诈罪一案的一审辩护,通过会见、阅卷以及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指控的部分事

    2020-03-30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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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冉xx故意伤害案(2018)浙0382刑初814号

    经办案例

    辩 护 词尊敬的审判长: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冉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冉xx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通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以及经过今天上午的庭审,本案事实已基本清楚,被告人xx也自愿认罪,因此在定性方面辩护人并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的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现发表辩护意见...

    2020-03-18 经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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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保认罪认罚

    2021-04-28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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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清刑事辩护律师周鹏飞

    刑事诉讼

    乐清刑事辩护律师周鹏飞专注于​‌‌刑事辩护实践,专业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会见阅卷、出庭辩护等刑事法律事务。咨询电话:18857788008

    2021-02-01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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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鹏飞律师
  • 电话:18857788008
  • QQ:653308433
  •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