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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精神伤残该如何赔偿

2016-10-19 赔偿标准

    对于因民事侵权造成公民精神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在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又作了更深入的解读。其中第十八条特别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这两个《解释》不难看出,如果受害人因民事侵权造成的只是精神损害,且该精神损害已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严重后果),就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精神伤残的为残疾赔偿金,此时的精神残疾赔偿金就等同于人身损害赔偿金。如果除了精神伤残还同时有其他伤残的,其他伤残就不等同于精神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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