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起诉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2020-08-01 赔偿标准

要确定由哪级法院管辖,包括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和由哪一区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地域管辖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地域管辖,依据的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不仅可以由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级别管辖不能由当事人选择,但地域管辖是可以选择的,并且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多少的补偿与地域极为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会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所以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要根据实际情况,从获取更高赔偿和节约诉讼成本两方面出发,争取对自己更有利的赔偿。

1549938670369519.jpg

首席推荐

  • 周鹏飞律师
  • 电话:18857788008
  • QQ:653308433
  •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