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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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区别——律师解析
辩护实务在刑法理论中,牵连犯和吸收犯都是研究罪数问题的重要内容,它们都涉及到如何合理地确定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牵连犯在刑事理论中指的是行为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如
2024-09-23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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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到案是否构成自首的认定
辩护实务贪贿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或者进行权钱交易,赃款去向只是一个量刑情节,甚至不算重大量刑情节。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主动到案,未如实供述赃款去向的,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但应考虑量刑幅度
2023-05-25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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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纪委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否成立自首
辩护实务内容摘要:《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调查谈话、采取调查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的,不成立自首。但是,此处的“调查谈话”和“调查措施”不包括不具有刑事案件侦查
2023-05-25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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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入罪如何确定罚金数额
辩护实务【案情】 王某某曾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最后一次于2017年8月30日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5月29日至6月2日,王某某在某公司院内,采用溜门入院的手段盗窃3
2023-08-19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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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裁判观点
辩护实务1.行为人基于一定的民事权利提出索赔,不能据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案例来源】(2016)冀03刑终102号。【裁判观点】只有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属于自己而故意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将该财物占为己有的,才能认
2023-10-24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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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机关”
辩护实务在刑法中,“机关”处于什么法律地位?正确回答这一问题,有利于厘清诸多认识误区,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也有利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中国,实现良法善治。 一、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我国刑法肯定了单位
2023-11-06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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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卖淫女房间抢劫的行为定性
辩护实务[案情]2023年7月4日,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招嫖信息与被害人杜某联系,商定到杜某租住的房间进行性交易。当天20时许,王某在便利店购买一把水果刀,随后到杜某住处,与杜某发生性关系后支付嫖资900元。2
2023-12-03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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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辩护实务一、基本概念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
2023-11-28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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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界分中的几个问题
辩护实务支付结算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的客观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均表现为转账、套现、取现或为此配合刷脸验证等转移资金的行为,这也是造成二者难以区分的
2024-02-22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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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否承担退赔责任
辩护实务【案情】2023年3月间,被告人李某经他人介绍,在明知其接收、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通过提供转账密码、刷脸等方式接收并帮助转移上游犯罪资金共计300余万元,其中已查实
2023-12-11 【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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