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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在检查还在维修的车辆时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2019-04-12 事故赔偿

    【案情】

    余某的小型厢式货车出现故障不能使用,遂到某修理厂维修。后余某到修理厂取车,被告知车辆尚未完全修好,余某在检查车辆状况时,被自己车辆已升起的货箱突然降下压伤,花去医疗费用20余万元,加上误工、护理、营养等合理损失达40万余元。事故现场没有监控,无法证明是因谁的过错造成损失。

    【分歧】

    对于此案中修理厂是否承担全部责任,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修理厂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是事故是在修理厂发生的,车辆是原告方交由修理厂维修,在车辆尚未修之前修理厂有看管义务,修理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修理厂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知车辆尚未完全修好的情况下还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其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评析】

    笔者认可第二种观点,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车辆尚未维修完成,修理厂系车辆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负有看护和管理车辆的义务,该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了伤害,管理人没有证据证明己方无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同时,原告系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负责,修理厂在告知其车辆尚未完全修好的前提下,擅自检查车辆,给自己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网  作者:东乡区人民法院 李佳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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