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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登记表算不算劳动合同

2024-01-19 法律顾问 乐清专业律师网

书面劳动合同具有重要作用,可以明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便于行政部门监督执法、也便于劳动者劳动维权,有效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侵害员工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那么,《入职登记表》算不算劳动合同?有了《入职登记表》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吗?

《入职登记表》算不算劳动合同,要根据入职登记表是否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主要劳动权利义务以及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来判断。一般而言,入职登记表由于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其法律效力不能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时间、形式、必备条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如果《入职登记表》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事项,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符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特征。可以将《入职登记表》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判断《入职登记表》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要看其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事项。如果《入职登记表》已具备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足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应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惩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举证难度,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在《入职登记表》已经具备劳动合同基本事项的情况下,员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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