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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2020-06-20 劳动实务
鹏鹏是一家电气公司的生产车间主任,2014年3月与该电气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5月,在一次生产过程中鹏鹏突感不适,被送医后诊断出有心脏病。之后,鹏鹏紧急住院治疗。公司得知鹏鹏患了心脏病后,在鹏鹏尚处于患病医疗期时,解除了与鹏鹏的劳动合同。鹏鹏出院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请求公司继续履行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鹏鹏尚处于规定的患病医疗期间,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了保护我们劳动者朋友的权益,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是否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这里的负伤指非因工负伤。对患病或者负伤,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劳动者有一定的治疗期。在上述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则应顺延到医疗期满。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役期内的、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的,等等。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上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是绝对的。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本案中鹏鹏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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