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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网恋被骗32万,维权碰到了假律师再次被骗4万!请擦亮眼睛!

2021-08-18 法学园地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网恋也逐渐兴起。很多人为了寻找真爱,在网上通过描述自己的个人情况来寻找适合自己的伴侣但是网恋需谨慎,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和财产,不要给那些不怀好意的人可乘之机。

话说前不久,苏州张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李某,聊了一个多月后便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然后在其推荐下到某网站上“投资”,陆续充值32万多元,最后却发现无法提现,李某也失联了,这才意识到被骗。为了挽回损失,张女士在网上找了一名“律师”,不久后“律师”称钱已追回,但必须“打开某链接补漏洞”赚回被骗的钱,她按照对方要求投入4万多元后,被拉黑此时张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警,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李某以“投资”之名对张女士实施了诈骗行为,金额累计达32万元,涉嫌诈骗罪;“网络律师”声称钱已追回并以发送某链接补漏洞的方式对张女士实施了诈骗行为,诈骗金额达4万多元,也涉嫌诈骗罪。

什么事诈骗罪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据此,两名犯罪嫌疑人客观上都对张女士实施了诈骗行为,主观上且故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定性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网友认为该“律师”是假冒的,应构成嫌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律师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最后小编提醒广大网友,在生活中,如发生自身财产被骗、遭受损害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而不是通过其他途径、手段维权,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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