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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0-07-14 事故赔偿

鹏鹏和小强是租住在一起的好朋友。鹏鹏有辆车,小强偶尔会借用鹏鹏的车辆。有一天晚上,小强的女朋友约小强去看电影,小强就想借用鹏鹏的车开一下,结果他发现鹏鹏出去了,手机也没带,他就自己拿走鹏鹏的车钥匙,开车去接女朋友了。在带女朋友去电影院的路上,小强驾驶鹏鹏的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把一个老人家撞伤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擅自驾驶”,是指未经车辆所有人或车辆管理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车辆的行为。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不能一概而论。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实施非雇佣行为,擅自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如雇员在职务行为之外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的车辆等,原则上仍然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进行追偿。另一种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他人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来说,应由驾驶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车辆管理人对车辆已经失去控制,且驾驶人驾驶车辆未经其同意,甚至对他人擅自驾驶的行为根本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车辆管理人来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但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重大瑕疵,使驾驶人易于取得机动车的驾驶权,那么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本案中的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小强来承担赔偿责任。小强不是鹏鹏的雇员,而且他是在未告知鹏鹏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开走,鹏鹏对此并不知情。而且鹏鹏将车钥匙放在自己租住的家中,并没有存在管理上的重大瑕疵,故鹏鹏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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