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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辞而别,视为自动离职吗?——律师普法解析
2024-03-30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职场中,员工不辞而别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视为自动离职,以及用人单位应如何应对,存在一些误解和疑惑。
一、自动离职的误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自动离职”这一概念。一些用人单位和HR可能会误以为,如果员工连续多日未到岗,就可以视为其自动离职,从而解除劳动关系。然而,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双方明确的意思表示,而非单方面的假设或推断。离职和自动离职不是劳动合同法上的法律概念,而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于描述事实。
二、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破产等情形。这些规定明确指出,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事实作为依据。
三、用人单位的应对措施
1、书面通知,限时返岗,逾期返岗,解除劳动合同。
2、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劳动者未按期返岗,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
3、封存档案:妥善保管员工个人档案和工作资料,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自动离职并不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终止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正当理由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应当根据单位规章或劳动纪律,对劳动者作出相关的书面决定或通知。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程序和措施,以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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