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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未签劳动合同,能否索要二倍工资?
2024-04-08 法律顾问 乐清专业律师网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要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高管未签劳动合同,能否索要二倍工资?对于公司高管这一特殊群体,是否适用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一、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明确和固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本。除了职位、薪酬、期限等基本条款外,劳动合同还应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职业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取得职工身份、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社会保险、争取劳动条件的重要依据,对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义重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二、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国家立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目的是通过文字形式将双方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固定下来,一旦有争议,双方都有证据可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难以救济的情况。
三、高管人员的范围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1项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应予以确定。根据该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公司高管未签劳动合同,能否索要二倍工资的法律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高管虽然在管理权限和工资待遇等方面不同于普通劳动者,但其也属于法律上的劳动者范畴,面对用人单位时仍属弱势一方,因此用人单位应支付其二倍工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高管明显有别于普通劳动者,在企业中处于领导地位,享有管理权,拿着较高的薪金报酬,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保护处于弱势地位劳动者的立法精神有别,因此不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公司高管向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往往难以得到支持,尤其是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原因在于公司高管人员与普通劳动者不同,他们负有企业管理职责,掌握公司资源配置,是企业规范经营的责任群体。高管人员与所在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既是取得管理职权的前提,也是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基础。应当知晓签订不劳动合同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高管有对公司的经营、日常管理等权利,其履行职务期间的权利义务与普通的劳动者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如果公司高管人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非能证明公司恶意拒签,否则不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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