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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是如何赔付的?
2017-05-09 理赔实务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指由保险公司对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责任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先由承保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交强险赔偿的限额不一样而已。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若是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根据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