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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在车外被自己的机动车撞伤,交强险是否赔偿?
2026-03-12 理赔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驾驶人在车外被自己的机动车撞伤这一特殊情况,交强险是否赔偿,经常会引发争议。
一、交强险的赔偿对象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分散机动车发生事故的风险。
二、争议焦点:驾驶人身份的界定
在驾驶人在车外被自己的机动车撞伤的案例中,争议焦点往往在于驾驶人此时是否属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一种观点认为,驾驶人本身就是被保险人,即便在车外,也不能转化为交强险所保障的“受害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被保险人及本车人员被明确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所以交强险不应赔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判断受害人是否属于“本车人员”应以事故发生时的空间位置为依据。当驾驶人处于车外时,其身份已发生转变,不再是处于驾驶操作状态的驾驶人,而是与其他普通行人一样,成为了机动车之外的“第三者”,应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三、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同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差异。部分法院支持交强险赔偿,理由是交强险的保障重点在于事故中的受害人,当驾驶人在车外遭遇危险时,其已脱离了对车辆的实际控制,符合“第三者”的特征。例如,驾驶人下车检查车辆状况,被溜车的机动车撞伤,法院可能会认定此时驾驶人已转化为“第三者”,交强险应予以赔偿。然而,也有法院认为,驾驶人作为被保险人,其对车辆具有管理和控制的职责,即便在车外,也不能突破交强险对被保险人的排除规定,从而驳回驾驶人要求交强险赔偿的请求。
综上,驾驶人在车外被自己的机动车撞伤,若其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事故,通常不构成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如车辆处于停放状态,驾驶人已完全脱离车辆控制),驾驶人可能被认定为“第三者”,从而获得交强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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