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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记满12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免赔吗
2026-04-01 理赔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驾驶证记分制度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管理手段。驾驶机动车时可能会因为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驾驶证被记分。当驾驶证被记满 12 分后,如果此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免赔呢?这是一个在司法实践和公众认知中都存在诸多疑问的问题。
一、交强险不免责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受害人能够在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得到及时的赔偿。从这个角度来看,交强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和保障性。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致害人追偿,但并未明确将驾驶证被记满12分列为免赔情形。这几种情形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虽然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驾驶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习和考试,在此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但这并不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记满12分只是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累积处罚,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在未被依法注销或吊销之前仍然是存在的。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的判决也倾向于支持交强险不能免赔的观点。
二、商业险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处理
(一)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被记满12分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免责
驾驶人记满12分驾驶机动车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免责。若保险合同条款明确将“驾驶证记满12分”本身列为免责事由,且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可以据此免赔。
(二)保险合同明未确约定被记满12分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免责
若保险合同条款未明确将“驾驶证记满12分”本身列为免责事由,而保险人主张该情形属于“无驾驶证”免责条款的范畴。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于条款中约定的“无驾驶证”,通常理解是指驾驶人没有取得驾驶证,而驾驶证记满12分是以持有驾驶证为前提的,不能包含在“无驾驶证”的情形中。保险公司将记满12分扩大解释为“无驾驶证”,缺乏法律依据。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仅表明驾驶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不当然丧失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后,管理部门会扣留驾驶证并责令驾驶人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只有驾驶人拒不参加学习、考试,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时,才丧失驾驶资格。因此,在事故发生时,若驾驶证仅记满12分但未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公告停止使用,驾驶人仍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约定的“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或“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赔。
(三)保险合同确约定“无有效驾驶证”等作为免责事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达到12分时不得驾驶机动车,该规定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若保险合同中已将“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或“无有效驾驶证”等作为免责事由,且保险人已履行提示义务,则当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的驾驶证因记满12分而处于被依法扣留或公告停止使用的状态时,其已不具备驾驶资格,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可以主张免赔。
总之,驾驶证被记满 12 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免赔,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约定以及具体案件事实等多方面因素。核心在于判断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是否因此丧失了驾驶资格,以及该情形是否属于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且生效的免责事由。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应遵循通常理解,不得作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扩大解释,且保险人对其主张的免责事由负有举证责任,特别是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