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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因履行救助义务离开现场,不应认定为逃逸

2015-10-09 经办案例

基本案情:阮广东酒后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后载李长生),碰撞到骑自行车的郑香生,造成三人倒地受伤,阮广东李长生的伤口在流血,遂去医院救治,郑香生的同伴杨过房报警后二人回居住处,,次日郑香生去医院治疗,施行了开颅手术。法医鉴定,郑香生为重伤甲级,交警大队认定阮广东负全责。
    裁判要点:如果行为人肇事后驾驶机动车是为及时抢救自方伤者,履行救助义务而离开现场的,就不能认定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裁判理由:阮广东违规驾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离开现场的问题三人虽均受伤,但阮广东、李长生二人外伤明显,由于下雨,二人一同离开现场目的是去医院救治,符合情理。不宜认定阮广东具有逃逸情节。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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