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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受害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2020-03-24 经办案例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交通事故案件造成人身受伤的伤者,通常会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用,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但是应当符合一定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最常见的就是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的。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伤情治疗,如伤者急需赔偿款负担后续治疗费用等。
被申请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课可以履行支付义务,能够给予部分赔偿款项的。
先予执行的范围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伤情治疗的急需为限,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慎重,申请人败诉的不仅应当退还先予执行的款项,还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107、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110、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111、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