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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办案流程

2015-08-29 会见取保

    1、案件接待:接待律师要了解如下内容: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已被羁押的期限,管辖机关,羁押监室号,主要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同时还要告知委托人律师在不同阶段的权利,律师收费标准。

    2、确立委托关系:委托人向律师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按约定缴纳律师费用,律师所与委托人签订正式委托协议,由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根据协议向委托人交付协议,委托书及发票。

    3、与办案机关接洽了解相关情况:与办案机关联系,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法律手续,亲自向办案机关交付委托手续,并要求会见嫌疑人,保留办案人联系电话,特别是侦查机关办案人电话。

    4、会见犯罪嫌疑人:办理完毕委托手续后24小时内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嫌疑人对所涉嫌罪名的意见,事先应准备发问提纲,会见时应制作会见笔录。(律师根据不同看守所要求,及时提交会见所需资料)

    5、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及时阅卷,复印相关材料。

    6、调查取证:根据会见情况,调查取证,可以依调查取证的情况再次或多次会见嫌疑人。

    7、开庭前准备:确定辩护(或代理)思路,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草拟辩护(或代理)提纲,并与嫌疑人达成一致。必要时可以开展案件集中讨论。

    8、开庭:按时出席法庭审理,制作出庭笔录,对于己方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应事先制作证人名单及申请向法院递交。

    9、回访:根据开庭或判决的情况,会见被告人,交换意见,决定是否提供补充辩护意见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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