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刑事辩护律师注意事项

2015-10-21 刑事诉讼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务必做到:

1.尊重法庭,服从法官,无论法官做得是否正确,都应当尊重;     

2.尊重公诉人,无论他的业务水平多差,都不可使用嘲讽挖苦的言语,也不能在庭审中使用极端的带有挑动性质的言语。

3.对被告人及其亲属在法庭上的极端表现及时制止和劝导,避免法官或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是因为律师的教唆而做出极端行为。 

4、熟悉法庭庭审程序。

5、语速适中,吐字清楚,声音宏亮,必须在庭审中让所有的人听清楚自己说的话。

6、结合具体的案情,用通俗的、浅显的语言进行阐述,让非专业的人有兴趣听,能够听懂,愿意认真思考。

7、律师都应向受害人表示同情和安慰,避免刺激和伤害他们的感情。

8、律师的形象非常重要。如果不需要穿律师袍出庭,也要穿上正式的服装,给人清爽、干练的形象。

9、从走上辩护席的那一刻起,辩护工作已经开始,律师已经是被关注的对象,他的一举一动都体现了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任何不合适的举动,都有损自己的形象,都是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是对法庭和律师职业的不尊重。

10、辩护律师应当认真倾听和记录,面带微笑,如果庭审过于漫长,身体有些疲惫,可以通过查看案卷材料的方式来舒解疲劳。任何时候都不宜有过度的、夸张的形体动作出现。

网站插图1.jpg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刑事诉讼证人言简析

首席推荐

  • 周鹏飞律师
  • 电话:18857788008
  • QQ:653308433
  • 专长领域: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 经济纠纷 离婚诉讼
  • 执业证号:13303201410149773
  • 执业机构: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
  • 地址:乐清市清远路321号清远大厦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