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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证据应当如何收集?

2015-09-04 离婚实务

       在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基于家庭暴力提出离婚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家庭暴力的证据该如何收集呢?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方应当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收集、保全证据,作为离婚和损害赔偿的依据:
       一、及时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所在单位等机构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使用。
       二、遭受家庭暴力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是证明家庭暴力的重要书证。
       三、发生家庭暴力后如有邻居或其他知情人的,其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四、发生家庭暴力时或发生后,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
       五、一方家庭暴力后,基于愧疚或者不愿意因此离婚,向受害方出具的“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向法院提交。

       六、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应当及时去医院检查,保留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等,作为日后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也是请求赔偿的法定依据,因此发生家庭暴力后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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