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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的离婚程序

2021-01-04 离婚实务

一、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预计从202111日起,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为离婚冷静期。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二、诉讼离婚

(一)起诉。在法院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和材料比较复杂。因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时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由个人协商解决,婚姻登记机关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在法院起诉时,每一项财产分配问题都需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比如房产分割需要有房产证明,婚前购房需要提供婚前购买的证明,比如银行流水、收据等等。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存款证明等等。法院立案人员收取材料立案后,当事人还需要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暂时由原告缴纳,待判决结果出来后,再由败诉方缴纳,将原告多缴纳的诉讼费退回。总的来说,起诉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

(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并非必然程序。可以由法院向当事人建议或者由当事人自行申请开始。

(三)开庭。开庭需携带支持起诉状诉求的所有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如有电子材料,还要准备拷贝了电子材料的光盘等。

(四)判决。离婚案件的判决以当事人双方是否确实感情破裂,再无复合的可能为准。主要决定因素是当事人想要离婚的意志。当事人离婚意志不强,其他因素不会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五)上诉。一审判决不管是准许离婚,还是不准许离婚,都不会即时生效,需要在收到判决书后等待十五天,如果十五天内没有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那么判决书生效,如果有当事人提出上诉,那么判决书暂时不发生法律效力,等待二审判决结果。离婚诉讼只能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次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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