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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经济补偿常见说的N、N+1、2N
2024-03-15 法律顾问 乐清专业律师网
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时候,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的问题。那么我们经常遇到的N、N+1、2N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N”、“N+1”和“2N”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的不同计算方式。下面是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
一、N
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这里的“N”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是: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N+1
这个公式中的“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时,除了按照上述“N”的规则支付经济补偿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因此,“N+1”实际上是指经济补偿加上这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N+1”。具体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2N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正常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即“N+1”。这种情况下,“N”仍然代表工作年限,而“2”表示的是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补偿措施。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乐清律师提醒:这些计算方式适用于不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适用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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