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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决定无效益就不发绩效工资

2024-02-20 劳动实务 乐清专业律师网

绩效工资是根据工作业绩和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来决定的,用人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是为了激励员工奋发工作,为单位的经营做出突出贡献,同时通过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来发放员工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原则上不是固定发放,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员工的业绩考核综合发放。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是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不是普通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劳动者工作表现和劳动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的程度来衡量。绩效工资并不是必然可以获得的收入,而是需要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属奖金范畴,与企业的实际生产效益直接相关效益工资的计算及发放属于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范畴,企业可以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就绩效奖金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发放多少以及如何发放等。因为绩效工资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其应当与效益相挂钩,否则就不能称其为绩效工资,也背离了绩效工资是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的目标。没有相应业绩,不能享受相应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与劳动者的工作成果相对应随公司的经济效益的好坏而上下波动。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等相关制定时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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