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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非医保药品交强险可以不赔偿吗?

2018-12-15 理赔实务

    律师在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保险的公司都会提出来非医保药品不予赔偿的问题,调解更是不必说。那么保险公司的主张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以避免或者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为了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支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限定了药品的使用范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投保人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费以减轻或避免其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时所带来的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我国法律对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时的用药范围并未进行限制,仅仅要求医疗费的支出是必要和合理的。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知道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在设立宗旨、保险性质、医疗费的计算标准等方面均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收取的保费远高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投保人对于投保利益的期待也远高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保险公司主张非医保药品费用不予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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