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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的交货凭证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来确定买卖合同的成立

2015-08-25 货款追讨

在现实买卖交易中经常会遇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但是《合同法》允许当事人之间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应负有举证责任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关系的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等义务。卖方一般仅有买方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并没有书面合同,买方不认可签收人员的签收行为,双方就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产生争议,导致基本事实难以认定。因此,单独的交货凭证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辅证来认定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送货单的填写应尽量填写规范、全面,以免在诉讼中存在举证困难。送货单上的单价、数量、品种一定要填写清楚,能让对方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不能的对收货人员的身份要核实清楚,尽量让固定人员签收。另外每次对对方的付款凭证要留好,这在以后诉讼中对确定债权主张的对象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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