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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证据疑点多 无罪辩护获支持

2021-01-03 经办案例 乐清专业律师网

【案情简介】

2014714日,孙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乐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7日被逮捕。2014918日,乐清市公安局以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将此案已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316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向乐清市人民法庭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3928日晚上,孙某与蔡某等人在乐清市芙蓉镇前垟村黄岙坑公墓钱某、干某、蔡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内赌牌九,孙某怀疑蔡某出老千至使自己输钱,用匕首逼着蔡某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随后孙某多次以为威胁的语言打电话给钱某、蔡某等人索要10万元。20131024日,钱某、干某、蔡某给了孙某6万元,201311月份,钱某、干某、蔡某被逼再次给了孙某38000元。起诉书同时指控孙某在20131125日晚在乐清市城南街道天豪罗马KTV参与斗殴,致陈某轻伤,张某轻微伤。孙某自被刑事拘留后,对自己涉嫌的寻衅滋事罪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也无异议,但是否认自己逼迫他人写欠条,钱某、干某、蔡某给自己的钱仅有38000元,该钱系自己被诈赌输掉的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某在案件移送乐清市人民法院后向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201536日,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孙某申请刑事法律援助一案提供法律帮助,并指派浙江驰明律师事务所的周鹏飞律师承办此案。

【办案经过】

周鹏飞律师接受指派后到乐清市人民法院联系经办法官,调取了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卷宗材料,并在法院开庭前两次到乐清市看守所会见孙某详细了解案情,并告知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阅卷和会见,周鹏飞律师发现公诉机关指控孙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相关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在对案情及证据有了充分了解后,最终确定了对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无罪辩护的方案。

201542日,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律师依法出庭为孙某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周鹏飞律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逐一驳斥。周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公诉机关指控孙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成立,就要证明孙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占有的是他人的财物。但是结合本案的证据来看,孙某是因为怀疑蔡某伙同钱某等人利用能识别点数的假牌设局诈赌致使自己输钱而向蔡某、钱某、干某追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也确定了用于赌博的麻将可以看到点数和记号,也就不能排除受害方存在设局诈赌的可能性。同时参赌人员陈某的证言和乐公行罚决字(2013)第46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有关事实也证实了孙某当晚输了80000元。因此孙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而是怀疑被人设局诈赌输钱采取私力救济,要求归还自己因诈赌输掉的钱。公诉机关指控孙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有罪证据仅为证人证言,多数证言系钱某、干某、蔡某等开设赌场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开赌场的钱某、干某、蔡某因孙某在赌博当晚要求还钱的事情导致警方的介入而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针对孙某的证言是不客观的,且证人之间关于款项交付的时间和金额也存在诸多矛盾。同时周律师认为孙某也没有能力可以在众人开设的赌场里逼着蔡某、钱某下跪并出具欠条,与常理不相符。与孙某一起赌博并输钱的万某的关键证言侦查机关也没有提取到,根据蔡某的证言,提出打欠条的人就是万某,10万元欠条中有2万元就是他输的钱。且本案最关键的物证欠条至今没有找到,关于欠条的去向出具欠条的蔡某也给出了两者完全不同答案,2013101日接受侦查机关询问称欠条孙某还没有拿走条子,派出所的人就来了;2014722日接受侦查机关询问的时候称欠条写好之后就被孙某拿走了。周律师认为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应当得到合理排除,根据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结论,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但是本案的证据无法排除蔡某、钱某、干某等人涉嫌诈赌的合理怀疑,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关于孙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其在案发过程中所起的仅仅是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而且孙某对自己所犯寻衅滋事案,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良好。本次犯罪系偶犯、初犯,应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周鹏飞律师从证据着手,事实结合法理,提出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辩护意见被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2015519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孙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后,孙某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至此,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通过法律援助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案件点评】

本案当事人孙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孙某认为自己没有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同时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调取案件卷宗材料,并及时会见了受援人,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后确定了科学、严谨的辩护方案。律师提出本案证人证言证据存在矛盾,关键物证没有提供,关键证言没有提取,无法排除受害方涉嫌诈赌的合理怀疑等辩护意见来论证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辩护观点清晰,逻辑严谨,辩护意见法理交融,无罪辩护的意见并最终被法院采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本案最终被评为2015年度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        

 附:律师庭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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